(Economic Overview - Company Law ) 一、适用法律的制定
一、适用法律的制定
欧盟的《公司法》经过部分修改后,于1989年7月25日以1989年第19号法律的形式被引入西班牙司法制度。同时,参照欧盟的有关法律,对西班牙1951年7月17日颁布的《股份公司法》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1989年第19号法律中包括了许多欧盟法律所没有要求的新措施。
由于该项法令对原有法律作出了重大修改,同时考虑到它的重要性,股份公司法的修订文本被提交到王室,并于1989年12月22日以第1564号国王令的形式被正式批准,并成为后来的《公司法》。
继主要针对股份公司的1989年第19号法律颁布之后,1995年出台了一部新的针对有限公司的法律(1995年第2号法律,于3月23日颁布),1996年7月19日还颁布了第1784号国王令,批准了新的《商业注册法规》。
《商业法典》、《股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及《商业注册法规》构筑了为《公司法》构筑了基本的核心内容。
最后,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10月8日正式批准了2001年第2157号委员会法规,并根据该项法规通过了《欧洲股份公司章程》(SE),而委员会的第2001/86号法令也同样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后者就与劳动者有关的问题对《欧洲股份公司章程》作出了的补充。
上述法规将于2004年10月8日生效,该日期也是各欧盟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法律、法规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履行相关法令中的规定的最后期限。
《欧洲公司条例》将给予那些在多个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公司作为受欧盟法律制约的单一公司而建立,以及能够按照单一法律和统一的管理与申报制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运作的机遇。对于那些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公司而言,“欧洲公司”提供了通过建立符合欧盟条例的法律结构来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的可能性。这一新的规则可能会导致那些目前在多个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大型公司集团的结构调整,并引发资本在欧洲的大规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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