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
2007年批准通过的重要法规将有助于完成西班牙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7月4日颁布的16/2007号会计法为了在欧盟标准基础上同国际接轨,对商业法律进行了改革变更,不仅对《商业法典》,还对《公司法修订版》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及其它业内会计规章进行了重大修订。该法规还首次变更了《公司税法》以适应新的会计术语。
11月16日颁布的1514/2007号法令批准了《会计总计划》(新《会计总计划》)。
11月16日颁布的1515/2007号法令批准了《中小企业会计总计划》和微型企业的特定会计标准。
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的准则属于《商业法典》。公司应保存会计记录。《商业法典》规定所有企业家应妥善备存与其业务相应的账目,并保存一份存货和结余的账册以及一份日常账册,但法律或特别规定的除外。
商业公司必须保存一份或多份所有股东大会、特别会议和公司其它决策机构所作意见决定的会议记录。
有关会计记录的正式规定,《商业法典》要求公司向所在地商业登记处提交规定的账目,在使用前填写盖章。
在被装订成相应的规定账目前,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在散页上注释记录。账目应在相应财政年度结束四个月之内完成法律程序。
所述正式要求也适用于股份公司和合资公司记名股票的记录账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的记录账册也适用此类要求,此类记录可以用电脑完成。
在欧盟范围内会计规章制度一体化进程背景下,新《会计总计划》规定了会计原则,即年帐应填写清晰明确,如实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业绩,并引入《国际会计准册》的会计标准。
该《会计总计划》规定其适用于都无论是以法人、个人或协会形式的所有企业,适用《中小企业会计总计划》的企业除外。《会计总计划》健全了商业法律体系的会计规章制度。